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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抓猴! 下半身脫光蓋被…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陳宏全    時間: 2011-5-28 12:02 PM     標題: 抓猴! 下半身脫光蓋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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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3145    時間: 2011-5-28 12:34 PM

只能說 在文明的世界中
看什麼人怎樣解釋

脫光光聊天 還蠻有情趣的 ...
作者: MightyDragon    時間: 2011-5-28 12:42 PM

「失業」可以有「女同事」?這顯然是一個錯誤!這種差勁的編輯水平...
捉姦需要證據,未「通」姦當然無罪,所以這並不意外!
作者: maruchiu    時間: 2011-5-28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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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mo0588    時間: 2011-5-28 01:19 PM

如果連"意圖"性交都能成罪名時
那就完了 警察想抓誰都能抓 說你"意圖"殺人
maruchiu 發表於 2011-5-28 12:52 PM


意圖殺人有罪喔!
========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friend31038    時間: 2011-5-28 0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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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亮了你還想要    時間: 2011-5-28 01:27 PM

通姦未遂不知道有沒有這一條罪,希望有通曉六法全書的先賢
指導一下,好讓小弟將來為通姦做準備....痾...開玩笑的啦...
作者: kumo0588    時間: 2011-5-28 01:28 PM

回復 6# friend31038

法官要「依照證據的有效力與無效力」然後「自由心證」斷定有沒有罪。
不是靠「想像力」去判斷有沒有罪。
作者: axie    時間: 2011-5-28 01:32 PM

現在法官資質很低的~~~恐龍法官一堆~~~~不一定要有對方液體吧明顯法律定義不嚴僅~~~那些腦殘立委當初再定義法條時本身漏洞百出~法律漏洞你想立委沒責任嗎~~整天作秀~~建議受害人離婚~~~~~那種男的一定會有報應~~
作者: kumo0588    時間: 2011-5-28 01:36 PM

回復 7# 天亮了你還想要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
而且通姦沒有成功與失敗的問題啦,所以沒有未遂罪。
不過通姦只要配偶原諒,就不能告啦。所以想「通」之前先哄配偶原諒你吧!(呵~)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5-28 01:44 PM

以後通姦記得把保險套.衛生紙丟掉
大概就告不成了
台灣的法律還真是保障人權
作者: 天亮了你還想要    時間: 2011-5-28 01:47 PM

回復 10# kumo0588


哈哈哈.....感謝大大助我增長新知,但既然還要哄配偶原諒
如此麻煩,小弟只好大頭時時保持清醒,小頭刻刻保持冷靜
避免觸法才是上策啊....
作者: pop995544    時間: 2011-5-28 03:13 PM

下半身都脫掉了..不辦事都粉難吧
這麼會掰...如果真辦事了
一定又要掰:鬼上身或神智不清等等理由
作者: maruchiu    時間: 2011-5-28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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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mo0588    時間: 2011-5-28 03:53 PM

回復 14# maruchiu

我不是說指控
我是說,只要想要殺人,並有動作。就算「預備殺人」
例如,某妻因為對夫心生不滿,而在夜間磨刀準備殺了他的夫
就可能構成「預備殺人」,當然還是要有證據,跟檢調,法官的看法。

========
至你您舉的例子,警方當然不能隨便亂套用法律。
作者: maruchiu    時間: 2011-5-28 03: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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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mo0588    時間: 2011-5-28 03:56 PM

本帖最後由 kumo0588 於 2011-5-28 03:58 PM 編輯

回復 16# maruchiu

預備犯,是少部份重大犯罪才有。
當然沒有「預備性交」這種罪。
可是有預備殺人這種罪,如果您是舉別的例子的話,是沒錯阿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1-5-28 04:12 PM

終於學到一招了,這樣不會有罪,以後最好先蓋被等半小時,沒人來抓姦時再做.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1-5-28 04:26 PM

現代人壓力大
找個朋友純聊天放鬆一下都不行喔?
也許本來還要裸睡的
上衣還沒脫就衝進來......

(別說你不信,在下也不信)

作者: purify    時間: 2011-5-28 08:02 PM

這次又是
恐龍法官還是娃娃法官的判決
要不要立法把通姦罪拿掉算了
作者: s976223    時間: 2011-5-28 08:05 PM

www
應該可以去修法條規定
不然這種事應該還是會出現
作者: Henry22161678    時間: 2011-5-29 02:18 PM

回復 17# kumo0588
反正法官不能罰他
他老婆會修理他
做壞事最終會有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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