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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敢說我是流氓! 男子活活打死證人 [打印本頁]

作者: tsuipeite    時間: 2010-4-8 11:08 AM     標題: 敢說我是流氓! 男子活活打死證人

更新日期:2010/04/07 09:44 社會中心卅高雄報導

犯有多次傷害前科的男子蘇文進,因不滿同是蘇姓的男子向法院作證他是流氓,而讓其遭受感訓處分,竟憤持木棍將蘇活活打死,雄檢檢察官靳隆坤昨(6)日偵結認為,蘇嫌狠擊蘇受有頭部重挫、眼球破裂等,手段兇殘,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

今年2月9日晚上10時40分許,兇嫌蘇文進(47歲,高雄縣人,在押)於高雄縣永安鄉保安路的1家超商對面巷子內遇及蘇雲靈,思及蘇曾到高雄地院出庭作證其是流氓,致使其被送往台灣東成技能訓練所執行感訓處分,竟萌生殺人犯意,隨手拿起路邊木棍猛擊蘇。 被毒打蘇某雖逃命躲進超商求助,但殺紅了眼的蘇嫌不善罷干休,隨即拿木棍追入店內,並朝蘇頭部連續猛擊10多次,更邊打邊說「打死你」。 當時范姓店家見狀,就大聲呼喊「不要再打了、會出人命!」,但蘇嫌根本不理會,繼續重擊蘇,直至氣力用盡,才將木棍丟下,造成蘇受有眼球破裂、牙齒斷裂、頭頂骨長達17公分的骨折,雖經送醫急救,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案發後,警方旋即循線逮捕拿木棍殺人的蘇嫌到案,並查扣其犯案木棍兇器證物後,依殺人罪嫌送辦。(新聞來源:民眾日報記者記者鍾錦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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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不是應該有證人保護制度嗎?
這樣誰還敢去當證人啊
殺證人......應該判死刑
作者: shiao963    時間: 2010-4-8 12:45 PM

直接死刑吧
昨天看到馬英九又說要少死刑多無期徒刑
聽了就不爽
他不是當過法務部長嗎
作者: kusanagi0640    時間: 2010-4-8 03:16 PM

又是一個司法害死好人的悲劇
證人指認時難道都不用馬賽克安全帽的嗎?
讓這種社會敗類感訓後出來殺人?難道就是法律上的公平正義?
那個法官跟檢察官真的應該下地獄
這群司法高材生到底還想要就多少這樣的悲劇才肯罷休
只能說以後誰還敢仗義直言?指認壞人呢?
作者: gfpp123    時間: 2010-4-8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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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760314    時間: 2010-4-8 03:32 PM

可悲
政府專門放一些作奸犯科的人出來危害社會
然後被抓時
人權團體就出現了
作者: U-s    時間: 2010-4-8 04:11 PM

這就是廢除死刑的後果,大家都篤定不會有死刑的,大不了關個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說不定在牢裡過著比外面舒服呢,希望這些官員可以看看如果是你的家屬你會怎麼辦呢...
還是希望可以為這些受害家屬討一個公道吧!!
作者: ta011    時間: 2010-4-8 04:17 PM

證人都被殺,阿 , 在台灣,

居然像沒政府一般了,

難怪一堆人反對廢除死刑,

不過對這一種人,僅僅是死刑。

應該不行,應該,死後身上所有器官都應該用來濟世,才對,才能功過相抵。


作者: 小坡    時間: 2010-4-8 04: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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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iokh    時間: 2010-4-8 04:55 PM

搞笑耶!
為什麼那個店家不幫忙制止蘇文進呢?
這種案件應該是不會被判成無期徒刑,但是起碼要坐上二三十年牢,出來恐怕也是老摳摳囉@@"
出來國家還要養他,這才是最令人憎恨的吧?
作者: Be-busy    時間: 2010-4-8 05:33 PM

整起事件的發展對流氓來說真是理所當然啊
可以想像台灣有多少青少年只是還未遇到像蘇文進這樣的機緣
要不然早就隨他們的流氓偶像幹下同樣的英雄事蹟了
作者: 善化小肉球    時間: 2010-4-8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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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oran1989713    時間: 2010-4-8 07:47 PM

這樣子沒人敢去做證了吧
要不要把所有檢舉者和證人的身分都公開在網路上算了
作者: h1129    時間: 2010-4-14 0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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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11134    時間: 2010-4-14 06:23 AM

殺人也只是關進去吃免錢飯的阿

還是浪費國家資源
作者: jackhu530    時間: 2010-4-14 07:15 AM

判死刑 判死刑  判死刑 判死刑
作者: sevil9    時間: 2010-4-14 09:43 AM

當證人=送命
這樣誰敢當啊
而且將來還要拿我們的錢去養他,想到就歸藍波火
作者: kahsinchia    時間: 2010-4-14 09: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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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0-4-14 04:12 PM

如果可以的話
是不是可以把無期徒刑拿掉阿
不然浪費人民血汗錢養這些人渣跟法官!!
作者: mark334949    時間: 2010-4-14 04: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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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99q88    時間: 2010-4-14 05:19 PM

我的媽呀
這樣以後還有人敢指任犯人嗎
他明明就有做錯事
怎麼還怪罪人家指認他咧
作者: KOTInsect    時間: 2010-4-14 06:42 PM


傷天害理的事情都做了
還說不是流氓
還是個殺人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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