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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生育相關福利>中央政府102年度 友善婚育 各項措施 關閉[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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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9 11:39 AM|只看該作者|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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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噹落怪 於 2012-11-29 12:02 PM 編輯

中央政府友善婚育各項措施



   

類別

   

適用階段



名稱



內容


  

結婚生子

  

結婚至

  

懷孕生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一、補助對象: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換屋為45歲以下),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者。

  

二、補助金額:

  

(一)租金補貼:無自有住宅之青年家庭98至100年度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3,600元;101年度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最長補貼2年。

  

(二)前2年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無自有住宅或僅持有一戶住宅(該住宅為申請日前2年內購置且有辦理貸款)之青年家庭,購(換)屋可由金融機構提供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200萬元,前2年為零利率。

  

三、申請方式:公告受理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五、查詢網址: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subsidy.aspx

  

六、聯絡電話:02-87712345轉2631~2638


  

結婚生子

  

懷孕生產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一、補助對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

  

二、補助條件:分娩或早產者。

  

三、補助金額:按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目前為1萬7,280元)。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

  

四、主辦機關: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五、查詢網址: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六、聯絡電話:02-23961266


  

結婚生子

  

懷孕生產



勞保生育給付

  


一、補助對象:為提供女性勞工因生產不能工作期間之經濟生活保障,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於參加保險滿280日分娩或滿181日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又為增進勞工請領生育給付權益,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分娩或早產,且符合上開加保日數規定,亦得請領生育給付。

  

二、補助金額: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30日生育給付。

  

三、申請方式:被保險人可由所屬投保單位代為申請,如已離職或退會,可由當事人逕向勞工保險局申請。

  

四、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J%2bflUdzrp%2f0%3d

  

六、聯絡電話:02-23961266


  

結婚生子

  

懷孕生產



農保生育給付



一、補助對象: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及其配偶。

  

二、補助條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

  

三、補助金額:分娩或早產者按當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目前為2萬400元),流產者減半給付(目前為1萬200元)。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

  

四、主辦機關: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五、查詢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AbLMMgm18t4%3d

  

六、聯絡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123#或0800-078-777


  

結婚生子

  

子女0-未滿3歲



勞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一、補助對象: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

  

二、補助金額:本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故每一子女之父母合計最長發給1年。

  

三、申請方式:被保險人應檢具相關書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

  

四、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ybp56iObtGY%3d

  

六、聯絡電話:02-23961266


  

結婚生子

  

子女0-未滿3歲



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一、補助對象:公保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符合參加公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

  

二、補助金額: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之60%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三、申請方式:被保險人應檢具相關書件向所屬機關人事單位申請。

  

四、主辦機關:銓敘部(承保機關:臺灣銀行)

  

五、查詢網址:http://www.bot.com.tw/GESSI/Catagory/pages/catagory_page1.aspx#regi_ccb

  

六、聯絡電話::(02)27013411


  

津貼及補助

  

子女0-未滿2歲

  


育兒津貼

  


一、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且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二、補助金額: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三、申請方式:民眾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按月直接撥入申請人的帳戶。相關的申請表格及審核流程,民眾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兒童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34&docid=2114

  

六、聯絡電話:04-22502850


  

津貼及補助

  

子女0-未滿2歲



保母托育補助

  


一、補助對象條件:

  

(一)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  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二)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二、補助金額:

  

(一)一般家庭: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補助每位幼兒每月2,000-3,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4,000元。

  

(三)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4,000-5,000元。

  

三、申請方式:由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或單親者,凡幼兒送托於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或合格保母收托,即可向托嬰中心或保母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兒童局

  

五、查詢網址: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六、聯絡電話:04-22502850


  

津貼及補助

  

子女2至15歲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一、補助對象: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款或第6款規定,並有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

  

二、補助金額:每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最低工資之1/10(101年度補助1,878元)。

  

三、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申請。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社會司

  

五、查詢網址: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或請逕上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查詢)

  

六、聯絡電話:02-23565212


  

津貼及補助

  

子女2至未滿18歲

  


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經濟生活扶助)

  


一、補助對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扶養、未婚懷孕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二、補助金額: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約1,900元至2,300元的生活扶助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三、申請方式:民眾向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按月直接撥入申請人的帳戶。相關的申請表格及審核流程,民眾可向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兒童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34&docid=2318

  

六、聯絡電話:04-22502850


  

津貼及補助

  

子女2-5歲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一、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二、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兒童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227&docid=2080

  

六、聯絡電話:04-22502850


  

津貼及補助

  

子女滿5足歲至小學前



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補助

  


一、補助對象:當學年度9月1日前滿5足歲幼兒,且就讀公立幼兒園或私立合作園者。

  

二、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免學費補助(分上、下學期撥付):公立幼托園所每名幼兒每學年最高可節省約1.4萬元;私立幼托園所每名幼兒每學年最高可節省約3萬元。

  

(二)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除免學費補助外,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和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可以再申請本項補助。公立有托園所依所得級距每學年補助1.2萬元~免費;私立幼托園所依所得級距每學年補助1萬元~3萬元;本項補助排除家戶擁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不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請領弱勢加額補助。

  

三、主辦機關:教育部國教司

  

四、查詢網址:http://www.ece.moe.edu.tw/?p=784

  

五、聯絡電話:教育部免付費助學諮詢專線080-909-5757


  

托育及教育

  

子女0-未滿3歲



托育資源中心



一、服務對象:提供未滿3歲幼兒之照顧、諮詢及外展服務。

  

二、服務內容:

  

(一)親子活動:開放給社區有幼兒的家庭,提供家長與孩子互動的親子活動及照顧服務。

  

(二)托育服務諮詢:提供幼兒送托及照護問題諮詢,如送托費用、托育服務費補助、契約訂定、如何選擇托育機構或保母人員。

  

(三)幼兒照顧諮詢:由專業人員提供兒童發展篩檢和照顧技巧服務,協助父母教養幼兒及親職教育資訊。

  

(四)臨托服務: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事故送托服務。

  

(五)親職教育訓練及社區宣導:提供社會大眾正確育兒態度及觀念,積極宣導兒童托育、兒童人權、親職教育等議題,並藉由社區宣導推動兒童福利。同時,作為未來配合育兒津貼補助,地方實施6小時親職教育之前身。

  

(六)設置兒童玩具及圖書室:提供豐富育兒書籍、繪本、圖書、玩具等,使幼兒可以接觸新事物及經驗。

  

(七)外展服務:透過行動列車,提供社區有關托育資源訊息,豐富育兒書籍、繪本、圖書、玩具等,辦理相關宣導活動,活動式之托育資源中心。

  

三、申請方式: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收托規定申請之。

  

四、主辦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439&docid=2320

  

六、聯絡電話:04-22502850


  

托育及教育

  

子女0-未滿3歲



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公共托育中心)



一、補助對象:提供未滿3歲幼兒之照顧服務,弱勢家庭為優先。

  

二、補助內容:

  

(一)托育服務:提供未滿3歲幼兒之照顧服務。

  

(二)托育服務諮詢:提供幼兒送托及照護問題諮詢,如送托費用、托育服務費補助、契約訂定、如何選擇托育機構或保母人員。

  

(三)幼兒照顧諮詢:由專業人員提供兒童發展篩檢和照顧技巧服務,協助父母教養幼兒及親職教育資訊。

  

(四)臨托服務: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事故送托服務。

  

三、申請方式: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收托規定申請之。

  

四、主辦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439&docid=2321

  

六、聯絡電話:04-22502850     


  

賦稅優惠

  

子女0-5歲以下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一、受益對象: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子女,從出生至滿5歲之各年度,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綜合所得淨額1,130,001元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二、主辦機關:財政部

  

三、查詢網站: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四、聯絡電話:02-23228127


  

賦稅優惠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



大專以上院校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一、服務對象: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25,000元。

  

二、主辦機關:財政部

  

三、查詢網站: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四、聯絡電話:02-23228127


  

醫療補助

  

懷孕期間



產前健康檢查



一、服務對象:孕婦(含未納健保新住民)

  

二、服務項目:補助懷孕婦女10次產前檢查;另,亦提供新住民未納保前產前檢查補助。全面補助所有孕婦,於懷孕滿35週至37週前,接受1次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服務。

  

三、主辦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四、查詢網站: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

  

五、聯絡電話:04-22172200轉2432-2435


  

醫療補助

  

懷孕期間



性別篩選管理



一、服務對象:各醫療院所/接生者及產檢機構

  

二、服務項目:嚴格禁止非醫療必要之性別篩選與性別選擇性墮胎

  

三、主辦機關:國民健康局

  

四、查詢網站:http://www.bhp.doh.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Article.aspx?id=201202160002&parentid=200712250002

  

五、聯絡電話:04-22172431


  

醫療補助

  

懷孕期間



孕產婦關懷中心



一、服務對象:提供準媽媽、產後婦女、新手爸媽及其家人。

  

二、服務項目:孕產婦身心關懷中心,由專業團隊提供全國性免付費電話諮詢,議題包括:產前、產後親子健康;母乳哺育指導、孕前、孕期、產後營養與體重管理、身心調適、壓力調適、情緒困擾之心理支持與轉介…等議題之保健諮詢、傾聽、關懷及支持與必要的資源轉介等服務。及孕產婦關懷網站,讓新世代孕媽咪有更方便的孕產知識學習、孕程產檢管理、媽媽健康記錄等雲端孕產管理工具,讓孕媽咪及家人紀錄與分享,孕媽咪生命中最美麗的點滴過程,及迎接新生兒的喜悅。

  

三、主辦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四、查詢網站:http://www.bhp.doh.gov.tw/mammy/

  

五、聯絡電話:0800-870870


  

醫療補助

  

懷孕期間



妊娠醫療給付



一、服務對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孕產婦

  

二、服務項目:「孕產婦照護品質確保及諮詢服務計畫」提供孕產婦在懷孕期間至產後1個月內之24小時無間斷之優質醫療照護諮詢服務,並提供參予本計畫之院所,其計畫內照護孕婦每人900~1200元管理照護費,另照護品質優良之院所,提供其計畫內照護孕婦每人500元品質提升費,以獎勵院所提升醫療品質。

  

三、主辦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四、查詢網站: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0&menu_id=712&webdata_id=3862&WD_ID=836(請選I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孕產婦照護品質確保及諮詢服務計畫」)

  

五、聯絡電話:0800-030-598


  

醫療補助

  

生產期間



生產醫療給付



一、服務對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孕產婦

  

二、服務項目:給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照顧孕產婦生產費用。

  

三、主辦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四、查詢網站: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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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聯絡電話:0800-030-598


  

醫療

  

補助

  

子女0-3歲



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一、補助對象:3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兒童。

  

二、補助金額:就醫時自動減免全民健康保險門(急)診、住院時部分負擔費用。

  

三、申請方式:參加全民健保就醫時即可獲得補助。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兒童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cbi.gov.tw/CBI_2/upload/8ada619e-681b-4370-99f1-805ef371bbda.doc

  

六、聯絡電話:04-22502850


  

醫療

  

補助

  

子女0-6歲



7歲以下兒童預防保健



一、服務對象:7歲以下兒童

  

二、服務項目:補助7歲以下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三、主辦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四、查詢網站: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五、聯絡電話:04-22172200轉2432-2431


  

醫療

  

補助

  

子女0-未滿18歲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符合中低收入戶內的兒童及少年。

  

二、補助金額:按月全額補助兒童少年自付的健保費。

  

三、申請方式:經申請中低收入戶符合資格者,即可獲得全額補助。

  

四、主辦機關:內政部兒童局

  

五、查詢網址:http://www.cbi.gov.tw/CBI_2/upload/8ada619e-681b-4370-99f1-805ef371bbda.doc

  

六、聯絡電話:04-22502850


  

保險補助

  

托嬰中心及托兒所



兒童團體保險



一、補助對象:托嬰中心及托兒所收托之幼兒

  

二、資格條件:托嬰中心及托兒所核定收托之幼兒

  

三、補助金額:當學年度保險費之1/3,不足1元以1元計。

  

四、申請方式:幼兒送托托嬰中心或托兒所,其就讀之園所即主動加保,家長只需於學期初繳交保費。

  

五、主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及兒童局


  

子女保險

  

高級中等以下學生



學生平安保險



一、適用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稚)園、特殊學校、進修學校、監獄補校等學生暨幼兒(稚)園兒童。

  

二、適用條件:具有學籍者及超過65歲自行投保者

  

三、申請方式:學生入學時,其就讀學校即主動加保,家長只需於學期初繳交保費。

  

四、主辦機關: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親職相關假別

  

懷孕期間



安胎假



一、適用對象、條件: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最長可達1年)。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餘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可依相關法令規定請假。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委會

  

三、查詢網址: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QRY03.asp?lsid=FL014935&keyword=%22%A6w%ADL%22

  

四:查詢電話:02-85902866


  

親職相關假別

  

配偶生產



陪產假



一、適用對象、條件: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委會

  

三、查詢網址:http://gee.cla.gov.tw/index.php?page_id=d736bb10d83a904aefc1d6ce93dc54b8&id=6245

  

四:查詢電話:02-85902866


  

親職相關假別

  

生產後



產假



一、適用對象、條件: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5日。受僱者如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8星期與4星期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委會

  

三、查詢網址:http://gee.cla.gov.tw/index.php?page_id=d736bb10d83a904aefc1d6ce93dc54b8&id=6249

  

四:查詢電話:02-85902866


  

親職相關假別

  

子女未滿3歲



育嬰假



一、適用對象、條件: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子女滿3歲止。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委會

  

三、查詢網址:http://gee.cla.gov.tw/index.php?page_id=d736bb10d83a904aefc1d6ce93dc54b8&id=6241

  

四:查詢電話:02-85902866


  

親職相關假別

  

子女未滿12歲



家庭照顧假



一、適用對象、條件: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勞委會

  

三、查詢網址:http://gee.cla.gov.tw/index.php?page_id=d736bb10d83a904aefc1d6ce93dc54b8&id=6221

  

四:查詢電話:02-8590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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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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